仅供教育用途,基于我们对规则的一般理解,并非法律意见。规则会修订,一切以现行《上市规则》及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原文为准。请就你的情况咨询香港律师。
适用对象
根据主板《上市规则》,控股股东一般指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30% 或以上投票权,或能控制董事会的人士或一组人士。如你属此类,质押股份可能为你及发行人带来责任。
第10.07条:上市后禁售期
新上市后,控股股东一般在六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,其后六个月内亦不得出售至不再是控股股东的程度。
质押在此可被视为出售。我们的理解是,此期间主要只允许以认可机构(银行)为受益人、为真正商业贷款而作出的质押,控股股东须通知发行人,再由发行人披露。实务上,非银行融资通常要待限制期结束后才进行。具体日期请与律师核实。
第13.17条:为发行人提供支持的质押
如控股股东质押其所持发行人股份,以担保发行人本身的债务,或为发行人的责任提供担保或其他支持,发行人须作出披露,包括质押股份的数目及类别,以及有关债务或支持的金额。质押持续期间,一般亦须在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。
如质押是为你自己的融资而非发行人的融资,本条未必适用,但下文其他责任仍可能适用。
权益披露
主要股东(持有 5% 或以上有投票权股份)及董事须就其权益及若干变动通知发行人及交易所。设立或执行质押,以及其后出售已质押股份,均可能属须申报事件,期限甚短。
取得抵押权益的一方亦可能有须申报的权益,除非获豁免。请事先与资本提供方协定由谁、在何时作出申报。
董事:买卖限制
董事须遵守《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》及公司的买卖政策。质押、补仓或强制出售可能须事先取得批准,而业绩公布前的禁售期可能令其无法进行。请把这些时段纳入融资条款。
质押前核查清单
- 你是否仍在上市后禁售期内,或受上市承诺约束?
- 质押是否为发行人的责任提供支持(第13.17条)?
- 会触发哪些权益披露申报?由谁申报?
- 是否须按《标准守则》取得董事会批准?禁售期在何时?
- 出售已质押股份会否改变控制权或引起收购守则问题?
- 股东协议或其他贷款契诺是否限制质押?
- 按文件所订,融资期内投票权及股息如何处理?
常见问题
一般可以,但须受第10.07条上市后禁售期、披露责任及任何合约限制所规限。签署前请咨询香港律师。
控股股东如质押发行人股份以担保发行人债务或支持其责任,发行人须披露有关质押,包括质押股份及涉及金额,并在质押持续期间持续报告。
我们的理解是,第10.07条在此期间主要只允许以银行为受益人、为真正商业贷款而作出的质押,并须披露。非银行融资通常要待限制期结束。
可能须要。主要股东及董事或须申报权益及变动,取得抵押权益的一方亦可能有须申报权益,除非获豁免。期限甚短。
考虑以控股权益融资?
Squadron Capital 为港交所上市股份持有人(包括控股股东)提供非追索融资,并会在尽职审查中核查禁售及披露责任。
取得快速条款书